浏览数量: 343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8-09-11 来源: 本站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公安厅
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冀招委普〔2018〕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冀中公安局,有关高校: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我省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以上院校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且具有河北省户籍;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填报志愿前进行。
(一)考生申请
2018年6月9日至6月13日10时,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到报名点填写《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申请表》(附件1),由报名点通过“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业务办公系统”录入,并于6月13日10时后提交数据,未通过系统提交的数据无效。各县招生办公室依据报名点提交的考生名单,按要求套打《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学员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登记表》(下称登记表)。
(二)签写《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
考生申请后,须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并签写《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附件2),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逐项核实确认内容,如实做出承诺。承诺不实的,考生本人将承担一切后果。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意外,由考生本人承担。《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具体标准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三)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实施机关为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机关为市级公安机关,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对政治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凡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于6月9日至6月13日17时前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填写《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表》。各县级公安机关组织政治考察实施人员具体进行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工作,在政治考察表上按要求填写政治考察意见,统一报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研究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于6月15日前报送至省公安厅政治部。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17日在省公安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ebga.gov.cn)“政务公开”窗口的“公告公示”栏公布。
(四)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达到报考资格条件且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登记表和《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参加面试体检(无须空腹)和体能测评。
面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身体匀称。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文身。
6.其它: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身体协调。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于6月19日至22日进行。其中石家庄、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和辛集市的考生为19至20日;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定州市和华北油田的考生为21日至22日。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为每日上午7:30-11:00,下午13:30-17:00,截止时间为22日下午16时。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1号)。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主持人必须两人以上,填写内容均由负责人签字确认,结论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全部结束后,登记表统一由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方可有效,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25日在省公安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ebga.gov.cn)“政务公开”窗口的“公告公示”栏公布。省公安厅于6月29日9时前将合格考生的登记表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扫描并导入考生电子档案。
三、填报志愿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4日18时至6月27日18时。报考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1日12时至8月3日10时。
7月4日9时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公安厅提供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批次考生名单(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高考分数、本科提前批A、B志愿),8月4日前,向省公安厅提供报考公安专科院校考生名单,由省公安厅按规定将考生报考情况通报各招生院校。
四、录取
公安院校根据招生层次和类别分别安排在提前特殊类型批、本科提前批(A、B)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每个志愿只能填报1所院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公安院校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提前特殊类型批,执行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A,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B,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科专业在专科提前批,执行专科批录取控制线。
本科提前批A、B一志愿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报考该院校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均合格且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考生,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投档,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录取。当每批次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组织二志愿征集,并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放二志愿档案。
提前特殊类型批在本科提前批A一志愿发档前一志愿录取结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缺额计划,组织二志愿征集,征集时间与本科提前批A二志愿征集同期进行,在本科提前批A二志愿发档前录取结束。
招生院校负责对投档但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已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检,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退回。各公安院校要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省级公安机关和招生考试机构。
五、有关要求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是社会极为关注的热点之一,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公安院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全过程监督。要选派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廉洁自律的民警和专业人员参与招生工作,并加强教育管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统筹保障人员安全、场地设备安全、数据信息安全。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指定专人对政治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治考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9653215)。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申请表
2. 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
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表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公安厅
2018年6月7日
附件1: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申请表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考生号 | ||||||
家庭 住址 | |||||||
联系 电话 | |||||||
班
主
任
意
见 |
签 名:
2018年6月 日 |
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等院校。
附件1: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申请表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考生号 | ||||||
家庭 住址 | |||||||
联系 电话 | |||||||
班
主
任
意
见 |
签 名:
2018年6月 日 |
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等院校。
附件2 | ||||||
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 | ||||||
病 名 | 有/无 | 治愈时间 | 病 名 | 有/无 | 治愈时间 | 备 注 |
心脏病 | □ 有 □ 无 | 精神病 | □ 有 □ 无 | |||
高血压病 | □ 有 □ 无 | 神经官能症 | □ 有 □ 无 | |||
血液系统疾病 | □ 有 □ 无 | 夜游症 | □ 有 □ 无 | |||
结核病 | □ 有 □ 无 | 精神活性物质 | □ 有 □ 无 | |||
肺气肿 | □ 有 □ 无 | 吸毒史 | □ 有 □ 无 | |||
支气管扩张 | □ 有 □ 无 | 结缔组织病 | □ 有 □ 无 | |||
支气管哮喘 | □ 有 □ 无 | 血吸虫病 | □ 有 □ 无 | |||
胰腺疾病 | □ 有 □ 无 | 血丝虫病 | □ 有 □ 无 | |||
严重消化 | □ 有 □ 无 | 颅脑畸形 | □ 有 □ 无 | |||
急慢性肝炎 | □ 有 □ 无 | 慢性骨髓炎 | □ 有 □ 无 | |||
肝硬化 | □ 有 □ 无 | 胆结石 | □ 有 □ 无 | |||
恶性肿瘤 | □ 有 □ 无 | 泌尿系统结石 | □ 有 □ 无 | |||
急慢性肾炎 | □ 有 □ 无 | 性 病 | □ 有 □ 无 | |||
肾功能异常 | □ 有 □ 无 | 艾滋病 | □ 有 □ 无 | |||
糖尿病 | □ 有 □ 无 | 手术史 | □ 有 □ 无 | |||
甲 亢 | □ 有 □ 无 | 严重外伤史 | □ 有 □ 无 | |||
内分泌系统病 | □ 有 □ 无 | 文 身 | □ 有 □ 无 | |||
癫 痫 | □ 有 □ 无 | 其 他 | □ 有 □ 无 | |||
考生承诺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 | ||||||
考生(签名): | ||||||
年 月 日 | ||||||
附件3 | |||||||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 | |||||||
考生基本信息 | 姓 名 | 曾用名 | 性 别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籍 贯 |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宗教信仰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户籍所在地 | 省(区、市)/ 地(市、州)/ 县(市、区) | ||||||
经常居住地 | 省(区、市)/ 地(市、州)/ 县(市、区) | ||||||
考生经历 | 起止时间 | 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家庭成员信息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主要社会关系信息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考生表现情况 |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 □ 有 □ 无 | |||||
曾受过开除团籍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 □ 有 □ 无 | ||||||
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 □ 有 □ 无 | ||||||
曾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 有 □ 无 | ||||||
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 □ 有 □ 无 | ||||||
曾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 □ 有 □ 无 | ||||||
曾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 □ 有 □ 无 | ||||||
曾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 □ 有 □ 无 | ||||||
考生表现情况 | 曾编造、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 □ 有 □ 无 | |||||
曾组织、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 □ 有 □ 无 | ||||||
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 □ 有 □ 无 | ||||||
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 □ 有 □ 无 | ||||||
个人档案中表明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等重要材料缺失,且在规定期限内,因考察对象个人原因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 □ 有 □ 无 | ||||||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 □ 有 □ 无 | ||||||
不具有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且已加入其它政治性团体或组织。 | □ 有 □ 无 | ||||||
16 周岁以后因私赴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且连续驻留 6 个月以上。 | □ 有 □ 无 | ||||||
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 □ 有 □ 无 | ||||||
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宜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情形。 | □ 有 □ 无 | ||||||
社会关系表现情况 | 曾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 有 □ 无 | |||||
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 □ 有 □ 无 | ||||||
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相关活动。 | □ 有 □ 无 | ||||||
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 □ 有 □ 无 | ||||||
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影响考生今后被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情形。 | □ 有 □ 无 | ||||||
备注 | |||||||
政治考察意见 | |||||||
政治考察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 考察实施机关负责人(签名): | ||||||
考察实施人员(签名): | 考察实施机关(签章): |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
政治考察审核意见 | |||||||
政治考察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 ||||||
□ 合格 □ 不合格 | |||||||
考察审核机关(签章): | |||||||
年 月 日 | |||||||
政治考察结论 | |||||||
政治考察结论: | 负责人(签名): | ||||||
□ 合格 □ 不合格 | |||||||
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章): | |||||||
年 月 日 | |||||||
说明: | 1、经历从小学起填报。2、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请勿漏填、误填。若为在读、未就业或已故人员,请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栏中填报就读学校、家庭住址或亡故情况。3、若有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后。 |